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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中心»其它» 有冤何处申诉(2011-12-31)

法制日报的工作者你们好!求助社会好心人能够看到我的来稿,衷心谢谢你们。 沈凯涛与去年六月份主动找到我(周敦林)把废品收购站转给我(周敦林),其后沈开涛回老家做大生意失利就来要这个废品站,并限制我(周敦林)一星期之内搬走,沈凯涛带齐全家共计七人于四月十九号下午五时许,在周敦林一家毫无防备之下,冲进房子,把所有的被子床单,锅碗瓢盆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扔出大门外(有照片证明),还把周敦林一家殴打至伤住院(有医院证明,派出所拍照),报案之后,派出所不了了之,只做了笔录就把沈开涛一家人全放了。不仅这样,沈开涛把大门锁住不让周敦林收货,把所有来卖货的都赶走。在4月21号由于住院,一个老乡去看望我们,之后老乡和我去对找方进行商议打架之事,对方二话不说,拿出擀面杖就打我。老乡也被头部打伤至住院,我(周敦林)被拘留十天,派出所副所长只把4月21号在医院打架之事解决了,我们4月19号被打的案件至今未处理。去年六月份,在盘店期间由担保人(陈福成)担保,周敦林欠沈凯涛货款人民币一万元。到今年六月份归还。 沈凯涛主动找我(周敦林)接这个摊子,现在又来要这个店,周敦林跟沈开涛没有签书面合同,只有口头协议(有担保人陈福成证明)。

在法院打官司还判我们输。请问这造成的所有损失不仅要我们自己承担,还要给他们还这一万钱,这钱应该给吗?

派出所不处理这一事件,我们应该求助哪个部门来解决呢?

我们的冤屈到底在哪可以申诉?实在有冤无处诉?

我们一家在新疆十几年,无房,只有几万元钱做生意,被这次的事件搞得倾家荡产。

宗上所述全是事实 恳请好心人予以解决办法

联系人:周敦林 电话:13809967145

作者:周敦林    来源:有事实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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